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情况 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三河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三河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三河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批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采取主动公开信息方式。政府信息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www.san-he.gov.cn。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应急管理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机构 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市应急 管理局 | 泃阳东大街189号 | 8:30—12:00 13:30--17:30 | 3126002 | 3251158 | shsajjbgs@163.com |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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